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人气指数:82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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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8号)精神,设置恩施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全州防震减灾工作的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入的职能
  1、 原州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
  2、 原州地质矿产局的行政职能。
  3、 原州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
  4、 原州国资局承担的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
  5、 原州科委管理的全州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州水利水产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局不从事土地、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
  2、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修订和评估工作,国家、省和州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探、矿产勘查等事务性工作,交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将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设计和实施以及土地统征包干、土地市场交易等事务性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四)强化的职能 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是耕地保护、土地资产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防震减灾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制订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方案、规定、规范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州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 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县(市)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 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拟定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监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 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州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六)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七) 组织州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呈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州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 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出让转让登记和报批;审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矿产资源储量占用和压覆审批;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验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和探矿权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审核呈报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 负责老机场土地管理工作,红庙开发区土地管理的机关工作按照州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8号执行。
  (十一) 安排并监督检查省财政和州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二) 负责本州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的行政管理,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和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指导所辖县(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三)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23号 
邮政编码:445000
联系电话:0718-8216157 
网站信箱:web@ES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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